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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日期:2023-11-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会议精神和院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现结合学院办公室工作特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中纪委和院党委、院行政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文件,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重要性和长期性。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二、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不公车私乘,不公款私请,不公物私用。不准为个人或亲属的问题而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向领导或基层单位“吹风”、“打招呼”。 三、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经费开支和公务接待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确因工作需要而招待就餐的客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坚持对等接待的原则,一般客人不陪餐。 四、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财物,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无法拒绝的礼品馈赠和宴请建立登记、汇报和上交制度。 五、外出开会学习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准利用公款游山玩水。 六、不利用办公设施为个人免费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其他人打印、复印材料,必须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进行,但必须按规定交费。 七、办公室内部管理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重要事项应通过室务会议讨论并及时向全体人员通报,自觉接受全体同志的监督。 八、办公室处级领导干部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廉政建设的新五条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起表率作用。 九、以上各条要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涉及到办公室领导的问题,任何人有权直接向学院领导或学院有关部门反映。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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