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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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馆须知


(一)入馆规则(总则)

1.校内读者凭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来访者须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登记入馆,严禁借用、冒用他人一卡通或证件。

2.保持安静,说话、走路脚步要轻,通讯工具应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接听或拨打电话请到馆外,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3.衣着整齐,举止文明礼貌,不得赤足、穿拖鞋、穿背心入馆,遵守秩序,不争先恐后,请勿抢占座位。

4.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及其它杂物,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5.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不得撕裁、污损书刊资料,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设备上涂抹刻画。

6.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请勿吸烟、禁止明火。

7.阅览书刊资料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阅后放回原处或交给图书管理员,不能随意乱放,以免乱架。

8.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带出馆外。携带书籍经过出口通道如遇检测仪报警,请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检查。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争做文明读者。

(二)书刊资料借阅制度

1.图书馆各书库(除工具书库外)、阅览室对全校读者实行开架借阅,为读者提供外借和内阅服务。

2.入馆请领取代书板,选取书刊时应将代书板放在取出的书刊处,阅后放回原处并取出代书板,不能随意乱放书刊,以免乱架。

3.请在借阅前,须认真检查书刊中有无污损、缺页、圈划等情况,如发现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归还时发现书刊有上述情况,则按《图书馆书刊资料赔偿制度》处理。

4.借阅册数

(1)教职工读者每证可借图书40册。

(2)学生读者每证可借图书20册。

5.借阅期限

(1)教职工读者借期为150天,续借期限为30天,可续借1次;

(2)学生读者借期为30天,续借期限为15天,可续借1次。

(3)如所借书刊在寒暑假内到期,应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所借书刊在法定节假日内到期,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2日内归还。

(4)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有权催还书刊资料。读者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归还,否则按逾期处理。

6.外借限制

(1)期刊阅览室报纸、期刊仅限在图书馆内查阅,不外借。

(2)工具书库仅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提供外借和内阅服务;学生因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等特殊情况需借工具书,经任课教师出具证明后,由本班学习委员办理集体借阅手续。

7、借阅书刊资料逾期处理

(1)读者应按时归还所借书刊,逾期未还者,从逾期日起暂停其借阅权限,待逾期书刊归还后,方可恢复其借阅权限。

(2)所借书刊资料遗失,应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逾期未办者,从逾期之日起暂停其借阅权限,待遗失赔偿手续办结方可恢复其借阅权限。

(三)书刊资料赔偿制度

1.遗失书刊资料处理

读者遗失书刊应及时报失。读者在报失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购回相同版本的原书刊抵还,不能购回的,应购买内容、质量、价格相当,且为近两年出版的图书抵还。多卷、多册、分上下集的整套图书,如不能购回与遗失图书同版的,则应购买内容、质量、价格相当,且为近两年出版的整套图书赔偿。

2.污损书刊资料处理

读者在所借的书刊上写批注、涂划、污损、撕页、拆散书刊资料等行为,如书刊损坏程度较轻,则暂停借书权限一个月;如书刊损坏程度较重,则按遗失书刊资料处理。

3.偷窃书刊资料的处理

凡未办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图书馆者,视为偷窃书刊行为。偷窃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须作书面检查,暂停借书权限1个月;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电子阅览室规则

1.本室属无偿服务。读者应当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单人单机使用,不允许一人多机浪费公共资源。

2.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部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活动,不得阅览、制作、传播黄色淫秽的内容,不得宣传邪教和迷信活动。严禁利用本室机器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严禁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读者上机操作应当按正确的计算机操作方式操作,不能擅自拆卸计算机、显示器、键盘鼠标等设备,不能擅自插拔插头、挪动电源、牵扯各种电源线,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不要擅自处理。如有损坏,本室有追责赔偿的权力。

3.对于非法入侵服务器系统,有意修改、删除磁盘系统或启动“黑客”程序破坏系统正常运行的读者,将移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5.读者拷贝下载的数据,请存入自己的U盘或上传至FTP、邮箱中。本室电脑不负责保存私人数据,重启电脑将还原为初始使用环境。

6.请保持室内安静,不能大声喧哗,干扰他人上机。

本规定解释权在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