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
结算送审材料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桂水电院〔2023〕134号)要求,为保证学校5万以下的各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室就零星维修工程结算时间及送审材料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算时间
1.项目完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结算材料。
2.零星维修工程结算审计材料每季度送审审核截止日为当季末月的1号,逾期将延至下一个季度进行审核。
二、结算提交的材料
1.内控采购申请单或校领导签字的请示、OA通用审批流程截图等。
2.提供项目与年初预算中的项目对应的预算文本截图。
3.项目初步验收报告(项目管理部门、建设部门、使用部门等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签章),项目管理部门特指基建处或后勤管理处。
4.收方单(与结算书工程量一致的,附计算公式),并相关部门签章确认。
5.结算书(通用专业软件模板:例如V17及电子表格版)。
6.项目完工前后图片(凡涉及拆除或施工完工后被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进行拍照),没有相关图片或项目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文件将不予结算。
7.其它补充材料(如有):后勤处出具认可的施工过程和施工结束所需材料。(零星维修流报帐流程第11.12.13项)
审计室
2024年2月26日
关于5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结算送审材料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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