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5号)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推荐名额
荣获我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可参评,各系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1、在校期间每年均要求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其中一项或多项荣誉。
2、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推荐。
三、认定程序和安排
1、3月29日至4月8日,各系组织学生申报,推荐名单。系部填写附件2《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组织学生填报附件3《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4月9日前,系部将附件1发至学工处邮箱,上交纸质版《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系部加盖公章)。学工处审核上报名单,认定推荐参评人选,报学院领导审批。
3、4月14日至4月18日,全院公示认定名单。
4、4月19日前,材料报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是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学生先进典型的重要抓手,各系要高度重视,坚持评选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务必按既定时间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系、各班级要把认定工作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开展优秀毕业生报告会、分享会等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迹。
附件1.系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系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系部 | 人数 |
1 | 水利工程系 | 7 |
2 | 电力工程系 | 6 |
3 | 机电工程系 | 6 |
4 | 信息工程系 | 5 |
5 | 经济管理系 | 5 |
6 | 建筑工程系 | 4 |
7 | 自动化工程系 | 4 |
8 | 汽车工程系 | 3 |
| 合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