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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通知

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1-03-29

各专业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2021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15)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开展全区2021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推荐名额

荣获我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可参评,各系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1、在校期间每年均要求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其中一项或多项荣誉。

2、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推荐。

三、认定程序和安排

1、329日至48日,各系组织学生申报,推荐名单。系部填写附件2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组织学生填报附件3《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4月9日前,系部将附件1发至学工处邮箱,上交纸质版《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系部加盖公章)。学工处审核上报名单,认定推荐参评人选,报学院领导审批。

3、414418,全院公示认定名单

4、4月19日前,材料报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是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学生先进典型的重要抓手,各系要高度重视,坚持评选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务必按既定时间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系、各班级要把认定工作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开展优秀毕业生报告会、分享会等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迹。

 

附件1.系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2021届全区优秀毕业生系部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系部

人数

1

水利工程系

7

2

电力工程系

6

3

机电工程系

6

4

信息工程系

5

5

经济管理系

5

6

建筑工程系

4

7

自动化工程系

4

8

汽车工程系

3

 

合计

40

 

 

 

 

 

 

 

 

学院办公室电话:2085123    传真:2085505    招就处:2085228、2085229(兼传真)    资助热线:0771208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