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充分发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激励示范作用,弘扬优良校风学风,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励办法》(桂水电院学〔2019〕113号),经研究,现决定开展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认定对象
我院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比例
各系优秀毕业生按2021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比例推荐。
系部 | 推荐人数 | 系部 | 推荐人数 |
水利工程系 | 12 | 电力工程系 | 12 |
机电工程系 | 11 | 信息工程系 | 11 |
经济管理系 | 10 | 汽车工程系 | 6 |
自动化工程系 | 8 | 建筑工程系 | 9 |
二、认定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第一至第五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1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其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能考核成绩达标。
5.获得两次院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十佳优秀团员”或“十佳优秀团干”等称号。
6.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数目较多;在就业创业方面作为优秀典型。
(二)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认定时间
1.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31日
2.辅导员审核时间:4月1日7日
3.专业系审核认定公示时间:4月8日-13日
4.学工处审核公示时间:4月14日-4月20日
(二)认定程序
1.学生工作处下发通知;
2.各系部开展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网上申报;
3.辅导员进行审核;
4.各专业系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发文表彰;
6.辅导员收集获奖学生账号导入学工系统,学院发放优秀学生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系部按要求填写《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附件1),请于4月14日前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电子版发送到学工处邮箱xgc@gxsdxy.cn,同时将系部推荐请示纸质版交至学工处。
五、注意事项
(一)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各系部要加强此次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宣传,按规定时间开展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三)本次认定工作实行无纸化网上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或延误造成其未获得奖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在认定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撤销其所得的奖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刘紫微 联系电话:0771-2085115。
附件: 1.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2. 各项获奖光荣册
3. 学工系统网上申请审批流程
学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