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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柔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03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柔性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柔性引进人才机制,加强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管理,坚持“按需引进、择优聘用、目标管理”的原则,更好地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合同约束”的柔性引进关系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退休特聘、项目合作、联合研发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学校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助力学校各项改革。

第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实行聘任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定期一般聘期为两年,具体可由双方商定,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协议不定期方式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和柔性引进人才双方协商约定。

第四条 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专业领军人才

符合《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中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9年)规定的A、B、C、D类人才分类要求,其中,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C、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技能大师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1.一般应具备省级以上技能类人才荣誉,如近年来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西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有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等。

2.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做出显著贡献,至少1项成果获厅级及以上部门认可。

3.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全国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4.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近5年来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所带学生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一般具有高级技师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以放至专科),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和相关技能人才,学校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引进。

(三)企业技术带头人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并且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3.在本行业领域和企业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知名度,近三年的科研工作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①承担多项政府、行业、企业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横向技术服务到账累计30万元以上

②在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等方面成果突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③有科技成果转化1项,取得明显效益;

④获得1项以上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4.具有本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

5.一般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以放至专科),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第五条 引进程序

1.应聘者向二级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引进人才登记表》,同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符合引进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方向规划和发展需要,组织党政联席会议评审决定拟聘人选,上报学校人事处。上报材料应包括:《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引进人才审批表》、《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柔性引进人才任务协议书》、柔性引进人才个人简历。柔性引进人才由二级学院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再由人事处组织开展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的考核,提出拟聘任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会审定。

3.党委会审定后,由人事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聘期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颁发聘书。

第六条  工作职责

(一)专业领军人才

可采取担当二级学院的名誉院长、兼职专业带头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聘用到校工作。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签订任务书,具体工作职责可包括:

1.对我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以书面形式提供重要咨询建议或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2.指导我校教师申报或带领我校有关人员联合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和教科研奖励;

3.每年不定期地来校讲学、作报告、做讲座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

4.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与我校教师合作,联合承担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横向科研课题,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

5.指导(含以通讯作者身份指导)我校教师或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在高级别期刊发表论文(SCI),指导我校教师(学生)或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参加各类高级别技能竞赛并获得好成绩。

6.完成商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技能大师

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签订任务书,具体工作职责可包括:

1.充分发挥技能大师作用,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组建技术攻关团队开展科研及技术服务项目,聘期内社会服务到款额10万元以上 

2.聘期内指导团队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并力争转化为一定的技术成果

3.建立校内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指导我校教师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年均为我校培养1名以上“广西技术能手”,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水平在广西及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具有引领作用;

4.完成商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具体指标在个人聘用协议中载明。

(三)企业技术带头人

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签订任务书,具体工作职责可包括:

1.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带头人作用,年均指导学校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开展各级各类技术服务3项以上。

2.履行传帮带义务,聘期内培养一支优秀技术服务团队、一批技术服务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带出40岁以下后备人才3人。

3.年均主持和带领团队承担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委托的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工艺改进等横向技术服务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科技成果和成果转化效益。

4.推进现代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校企人才互聘工作。聘期内,帮助学校建立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2个,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5.完成商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具体指标分别在个人聘用协议中载明。

第七条  福利待遇

(一)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待遇

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实际需求,受聘者的业绩水平以及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情况,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与受聘者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二)柔性引进技能大师、企业技术带头人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任务难度,与受聘者协商确定相关待遇,待遇范围3000-10000元/月,先发放60%,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岗位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剩余岗位绩效工资不予发放。连续两年没有按期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者予以解聘。

2.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从其原单位到我校履职所发生的差旅费。

第八条 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所有柔性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并将该项工作列入二级学院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指派专人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共同为引进对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年度考核。人事处组织开展对柔性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报考核结果者均视为年度考核未通过,停发该柔性人才相关待遇。对于聘期内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或聘用合同执行情况不好的,所在二级学院可随时上报学校人事处,学校将停发相关待遇并解除柔性人才聘用合同。

(三)聘期及续聘考核。二级学院依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向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组织校内考评组,对柔性引进人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提出考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续聘。

第九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