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现就我区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见附件)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对应相应层级择优聘任。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职称评委会和用人单位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附件: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3月15日
附件
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关系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建人〔2018〕67号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号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4
执业药师
人发〔1999〕34号
非临床类药学主管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2006〕40号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11
护士执业资格
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护理学初级(士):护士
12
医师资格
卫人发〔2000〕462号
卫人发〔2001〕164号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3
执业兽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
兽医师
14
注册会计师
无
会计师或审计师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16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17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35号
20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21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22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23
注册建筑师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24
建造师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出版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通信
国人部发〔2006〕10号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号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人社部规〔2017〕7号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税务师
人社部发〔2015〕90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会〔2000〕11号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人发〔2003〕4号
中级:审计师
初级:审计初级职称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统字〔1995〕46号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初级统计师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职发〔1993〕1号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0〕11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3〕21号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中级职称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初级职称
三、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质量
人发〔2000〕123号
企业法律顾问
人发〔1997〕26号
人发〔1998〕4号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国际商务
人发〔2002〕70号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广告
国人部发〔2007〕116号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价格鉴证师
人发〔1999〕66号
招标师
国人部发〔2007〕63号
物业管理师
国人部发〔2005〕95号
管理咨询师
国人部发〔2005〕71号
会计师
上一条: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4〕 64号)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