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自行脱党,由党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负责,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党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计入《党费收缴登记簿》。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党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党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九、本制度以外的其他情况,可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