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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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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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进新形势下高校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支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简称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

5.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用好用精先进理论知识成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带头人;创新党支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方式等。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研究本部门干部的推荐、遴选和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研究讨论本部门内部机构及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的聘任及调配

3.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 加强对各类学术组织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七)部门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由党支部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支委会出席成员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可召开,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根据需要党组织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支委会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提出建议、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九条支委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 支委会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党支部办公室支部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支委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支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支部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支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支委会决策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织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支委会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支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支部委员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汇报。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支委会决定的事项,部门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支委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委会的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制定负责解释,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共产党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