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校内各住户:
为有效防控因电动车(含电动汽车、电动单车)充电、电动 车自燃引发的火灾、触电等事故,确保师生员工和居民生命财产 安全,经研究,从即日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内电动车安全管 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从办公室、宿舍、家属楼内私接电线、私接电源为电 动车充电;
2.严禁在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 区域及人员密集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3.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 公共区域或私人杂物房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4.严禁私自更改和毁坏学校和家属区各类用电设施设备、线 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
5.严禁在电动车充电时将可燃物覆盖在充电器上,雨天和潮 湿天气一般不应充电。
学校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校内及教职工家属区 电动车充电、停放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 况将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下一步,学校将开展电动 车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电动车车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保卫处
2024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