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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计分选房办法

栏目:[通知公告]  部门:[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 </span> <span class="field-     浏览量:

(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桂政发〔2009〕16号、桂房改〔2009〕6号、桂纪发〔2010〕27号、桂房改[2012]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改善我院教职工住房条件、解决住房困难、增进生活福祉, 学院在长堽校区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为确保危旧房改住房工程的住房分配依法依规、透明,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分配办法

第二条 购房人资格:

(一)还建户:即被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原住户(持有房产证的原住户,或有房产登记备案的原住户)。

(二)无房户:即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三)住房面积未达标户(含还建户未达标户和非还建户未达标户),即已享受过房改购房,但住房面积不达标的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四)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院连续缴交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住房公积金的合同制聘用人员。(购房后需服务5年以上)。

第三条 选房顺序:

(一)还建户:按计分排序(降序)从高到低进行选房。按原来所报的户型面积,分140户型(125~135平方)、120户型(115~118平方)、90户型(92~99平方)三批次选房。

(二)非还建户(无房户、住房面积不达标户、聘用人员):采取两轮抽号方法选房:①第一轮抽号:由指定代表统一抽取住户“抽签顺序号”; ②第二轮抽号:③按照“抽签顺序号”由住户自己抽取“选房顺序号”;④自主选房:住户按“选房顺序号”依次自主选房(选房时间为2分钟)。按原来所报的户型面积,分140户型(125~135平方)、120户型(115~118平方)、90户型(92~99平方)三批次选房。

第四条 计分办法

(一) 计分办法

1.总分=职称(级)分+工龄分+校龄分+双职工分。

2.教职工相应职称分(或职级分)分别计算,取其中的高值,不能累加。

3.双职工家庭,只按其中(最高条件一方计分)不累计配偶分。

4.继承、受赠房产的还建户,仍按原户主相应条件计分。

5.离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称、工龄分计算,截至办结离退休手续之日止。

(二) 计分项

1.职称分

(1)管理人员

①初级及以下 35 分。如助教、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技术员等。

②中级 40 分。如讲师、工程师、实验师、会计师、馆员等。

③副高 50 分。如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等。

④正高 60 分。如教授、研究员等。

(2)工人

①初级工及以下 30 分

②中级工 33 分

③高级工、技师 35 分

④高级技师 40 分

2.职级分

(1)科员 35 分

(2)副科级干部 40 分

(3)正科级干部 45 分

(4)副处级干部 50 分

(5)正处级干部 55 分

(6)副厅级干部 60 分

3.工龄分

自参加工作年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满一年计 1分,零头月每个月按 (1 ÷12)× ? 月计分。离退休人员计到离退休年份;病休人员仅计在校工作时段分数;未退休去世职工计到去世年份。

4.校龄分

从到校工作年月(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以协议签订年月起计算)至 2020年12月31日止,每满一年计0.2分,(0.2÷12)×月计分计。还建户中,曾在校工作、现已离校人员,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计算;未退休去世职工计到去世年月。离退休人员计到离退休年月;病休人员仅计在校工作时段分数;到校工作不满 12 个月的教职工,按(0.2÷12)×月计分。

5.双职工分

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的家庭,每户 2 分。

第五条 其它说明

(一)夫妻双方都是我院教职工,则按积分最高一方参加选房;如夫妻只有一方是我院职工,则按在校一方的积分参加选房。

(二)在积分相等情况下,按以下顺序选房:离休干部→职称高低→职务高低→职称晋升先后→职务晋升先后→军属(配偶或子女是现役军人)→教学人员(含行政人员中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行政人员。

(三)学院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同组织人事处对购房申请人

计分情况进行审定,并将计分、排序情况于校内公示。经公示无

异议后,开展选房工作。

(四 )购房人第一次选房确认后反悔的,须在其他批次所

有购房人选择后,经个人申请并获议事小组同意的,由住房办统一组织,在剩余房源中进行最后一次选择。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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