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
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研〔2023〕3号),现将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2019年(含)以来教育厅批准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二)2018年以前的未结题项目不再受理,予以撤项(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主持申报中青项目)。
二、结题条件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 “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XX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提交材料
(一)结题申请书
(二)支撑材料
(三)项目调整申请表(如有成员、延期等变更。注:变更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2019年和2020年的未结项目须办理延期申请。)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四、时间安排
(一)要求4月7日前各部门将结题材料电子档,提交至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邮箱ky@gxsdxy.cn,逾期不受理。
(二)4月10-12日发科处审核材料,反馈修改意见,设置申请人账号,完成经费决算表审核盖章。
(三)4月13-14日项目负责人修改补正,在系统完成2019年之前的项目申报信息补录和变更申请填报。
网址:https://keyanyun.myclub2.com。
(四)4月17日发科处完成变更申请表审核,盖章上传系统。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结题填报。
(五)4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纸质档一式1份,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结题申请书封面复印件。
(六)4月21日前发科处完成网上审核推送。
五、其他说明
1.《结题申请书》简表中“计划起止时间”为《立项申报书》中的研究起止时间如:2019年1月-2020年12月;“实际完成年月”为提交结题申请材料时间(或之前)如:2023年4月(或2022年12月);“人才培养人数”为项目在研期间项目组成员毕业且获学位的人数。
2.《经费决算表》中资助金额按拨款金额写,支出科目按说明“科研业务费”“材料费”等分类填写,支出金额按经费卡实际支出,并按科目合计填写。
附件:
1.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申请书.docx
2.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调整表.docx
3.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财务决算表.docx
4.学校2019-2021年广西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一览表.xlsx
5.桂教科研〔2023〕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pdf
发展规划与科技开发处
2023年3月17日
上一条: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厅发〔202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