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通知

校园通知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校园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4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学校学生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依据

本次评优根据《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励办法》(桂水电院学〔2024〕28号)文件执行。

二、参评对象

本次评优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及班级。

三、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指标:不超过各二级学院22级、23级学生总人数的9%,一、二、三等奖学金指标各控制在3%。

(二)三好学生指标:控制在各二级学院22级、23级学生总人数的7%。

(三)优秀学生干部指标

1.班级学生干部按每班2人的指标分到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2.院级学生干部按15%比例由各二级学院团委、二级学院易班工作站分别组织评选推荐。

3.校级学生干部按15%比例由学校团委、学校易班工作站分别组织评选推荐。

(四)先进班集体:奖励指标各二级学院控制在22级、23级班级总数的20%。

四、奖励标准

(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荣誉证书一份。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一份,由学校灵活安排获奖学生参加主题研学、企业走访、红色之旅、观看优秀文艺节目展演。

(三)先进班集体:奖励500元,荣誉证书一份。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评选时间

1.班级、二级学院学生申报时间:9月24日-9月27日

2.召开班级、各级学生组织全体会议推荐评优名单:9月28日-10月8日

3.团委、易班等各级学生组织于10月8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给各二级学院。

4.辅导员审核时间:10月9日-10月15日

5.班级公示时间:10月15日前

6.二级学院审核公示时间:10月20日前

7.学工部(处)审核公示时间:10月底

(二)评选程序

1.学生工作处下发评优通知;

2.校团委、易班工作站、各二级学院组织评优工作,接受学生个人和班集体申报;

3.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的学生组织和班级分别在学校团委书记、学院团委书记、易班站长、辅导员的主持下召开全体会议,填写《评优推荐会议记录表》,推荐评优名单。

4.辅导员根据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

5.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6.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发文表彰;

7.学校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校团委、易班工作站、各二级学院要在学校相关文件的评优指标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此次学生评优工作的宣传,按规定时间开展评选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优实行无纸化网上申请(个别特殊情况可填报纸质版申请表),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或延误造成其未获得奖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在参评学年及评选期间有纪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在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

七、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在评选时间登陆学工系统,操作方法:数字校园-学工系统-学生奖惩-评优评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1名班干负责系统填报,在评选时间登陆学工系统,操作方法:数字校园-学工系统-学生奖惩-先进班集体,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各二级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本学院评优材料报送至学工处长堽校区经管楼1-1办公室。

联系人:刘紫微 联系电话:0771-2085115

附件:1.评优名额分配表

2.评优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3.评优推荐会议记录表

4.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5.评奖评优操作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