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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11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4〕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全区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推荐名额

荣获2024届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可参评,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认定条件

(一)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静湖之星优秀大学生”称号两次(含两次)以上。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在已举办的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金奖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4.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认定程序和安排

1、即日起至3月15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报,推荐名单。各二级学院填写附件2《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组织学生填报附件3《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2、3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学院加盖公章)上交学工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学工处邮箱。学工处审核上报名单,确定推荐参评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3、3月25日至3月29日,全校公示推荐名单。

4、4月2日前,材料报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认定工作是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学生先进典型的重要抓手,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评选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务必按既定时间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把认定工作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开展优秀毕业生报告会、分享会等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迹。

联系人:刘紫微 0771-2085115

附件1.2024届全区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

附件3.2024届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2024届全区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名额

分配表

序号

学院

人数

1

水利工程学院

13

2

电力工程学院

12

3

机电工程学院

11

4

信息工程学院

11

5

经济管理学院

9

6

交通工程学院

7

7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9

8

自动化工程学院

8


合计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