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激励示范作用,弘扬优良校风学风,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及奖励办法》(桂水电院学〔2023〕114号),经研究,现决定开展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比例
各学院优秀毕业生按2024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比例推荐。
学院
推荐人数
水利工程学院
64
电力工程学院
58
机电工程学院
54
信息工程学院
53
经济管理学院
47
交通工程学院
36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44
自动化工程学院
二、认定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第一至第五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10%,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科目(含新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课和选修课等)。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为优秀。身体健康,体能考核成绩达标。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5.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中成绩突出;六个学期青年大学习率达98%以上;在就业创业方面作为优秀典型。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认定:
1.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全国或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以下地区、边远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认定时间
1.学生自荐、辅导员审核时间:即日起至3月4日
2.学院审核、认定公示时间:3月10日前
3.学工处审核公示时间:3月15日前
(二)认定程序
1.学生工作处下发通知;
2.各二级学院开展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3.辅导员进行审核,各二级学院团委协助审核学生二课成绩单学分、青年大学习学习率;
4.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发文表彰;
6.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材料上报时间
(一)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在评选时间登陆学工系统,操作方法:输入登录地址http://zhxg.gxsdxy.cn/srs/#/login,进入学工系统登录,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请各二级学院3月11日前将《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报告》电子版发送到学工处邮箱xgc@gxsdxy.cn,同时将纸质版交至学工处办公室(长堽经管楼1-1)。
五、注意事项
(一)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此次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宣传,按规定时间开展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三)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或延误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在认定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认定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刘紫微 罗丹 联系电话:0771-2085115。
附件: 1.学院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报告(模板)
2.各项获奖光荣册
3.学工系统优秀毕业生操作手册、演示视频
学生工作处
2024年2月24日